2020年5月28日,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《福建省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三年行動方案(2020—2022年)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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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開始劃重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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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構建環境信息“一張圖”、監測監控“一張網”,推動環境監管“橫向到邊、縱向到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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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強化“兩法銜接”,增強生態環境監管統一性、權威性、有效性,嚴格執法監管,形成監管懲治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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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到2022年,初步建成生態環境物聯網,大數據應用貫穿監管全領域,加快實現省市縣協同化管理、天空地海一體化監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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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發展生態云平臺通信、超算服務等第三方產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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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拓展建設水環境綜合分析、大氣環境綜合分析、自然生態監管、“綠盈鄉村”服務系統、核與輻射智慧化監管等一批重點功能和應用模塊。建設危險廢物視頻監控和智能化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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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探索區塊鏈、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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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全省9個設區城市安裝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儀。以工業園區和港口為重點,新建2座省級空氣區域站。升級改造環境空氣質量背景站(福州)、超級站(廈門)和城市站。在三明、南平等地建設VOCs監測站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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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在三都澳、閩江口、江陰、湄洲島、古雷、詔安等重要港灣(流域)入海口、重要敏感海域建設8個海洋生態環境自動監測站,布放海上生態監測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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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試點運用無人機、無人船、高清探頭等空天地監測手段,開展岸線海域生態環境監視監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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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與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監測船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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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組建省土壤監測技術中心(南平)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中心(龍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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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、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、應急監測設備等,**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。實施省放射性廢物庫安防改造。廈門、泉州、寧德配備輻射監測設備與安全監管裝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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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、重點實施五大類項目,總投資11.87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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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、省級資金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項目按總投資的60%予以補助,省發改委承擔1億元,省財政廳承擔6.5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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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附重點項目表,共計85個項目,其中2020年要完成的有10個,2021年要完成的有17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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